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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医学证明》办理须知

发布时间:2016.08.17阅读次数:
  《出生医学证明》办理须知

         *备注:以下划横线的内容为办理出生证时必须提供的材料

        一、新生儿母亲出院前到所在病房医生办公室领取《出生医

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和委托书  

        《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中信息请用水笔按父母双

方及来领证人身份证内容填报,表中每一栏必须填写,不得有空

缺,不得涂改。

        二、来领证人员资格:

        为新生儿父母亲,特殊情况下祖父母、外祖父母也可以前来

申领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但必须持有新生儿母亲出具的委

托书(包括新生儿父亲)。

        三、出生医学证明办理时间:

        请认真取好新生儿姓名,无特殊情况下在产妇出院前办理好

《出生医学证明》,特殊情况下期限不能超过一个月。

        必须起好新生儿姓名后方可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新生儿

姓名一经录用不得更改。

        四、需提供来领证人、新生儿父母双方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新生儿父母及来领证人身份证正、反面必须复印在同一张

纸上)

        所提供证件必须真实有效,如有虚假,一经查实后果自负。

       *根据省卫计委要求,请孕产妇在我院办理住院手续时,提供本人真实有效身份证件,并留存有效身份证复印件;产妇姓名、身份证号码在办理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时不得更改。

温馨提示:

        合肥市户口及常住人口需领取《儿童保健手册》,请携带夫妻双方身

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孕产妇保健手册》到孩子上户口所在地的区(县)

妇幼保健站(所)或辖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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