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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性别平等 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发布时间:2025.09.24阅读次数:

什么是性别平等?

性别平等指每个人不论性别,均享有同等的条件充分实现其人权,均能平等地参与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发展活动并从中受益。

 

性别不平等表现包括但不限于

▲女性在教育、就业、政治和家庭生活等领域的参与度和机会。

▲男性在家庭角色中承担的压力和女性在职场中受到的歧视。

▲性别暴力和骚扰的问题包括男性对女性的性骚扰和女性对男性的性别暴力。

▲女性在健康、生育和家庭生活等领域的成本和负担。

▲男性在家庭和育儿中的参与度和角色以及女性在职场和家庭中的职业发展。

▲社会对男女平等的期望和政策以及男女在社会中的角色和地位的差异。

 

男女平等基本国策

1995年9月4日,联合国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在中国北京召开。会议通过了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北京宣言》和《行动纲领》。也正是在这次大会上中国政府向国际社会庄严宣示把男女平等作为促进我国社会发展的一项基本国策。

 

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内涵

▲尊重妇女的主体地位:重视和发挥妇女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主体地位和作用,推动妇女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

▲尊重男女生理差异:在承认男女现实差异的前提下,倡导男女两性权利、机会和结果的实质性平等,依法保障妇女合法权益。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从法律、政策和社会实践各方面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的歧视,构建以男女平等为核心的先进性别文化。

▲社会性别意识纳入决策主流:切实在出台法律、制定政策、编制规划、部署工作时充分考虑男女两性的现实差异和妇女的特殊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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