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妇幼保健院2016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省、市相关规定,现就我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三)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招聘岗位及条件
本次公开招聘60名工作人员,具体岗位及条件见《安徽省妇幼保健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见附件)。
招聘对象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历届本科以上毕业生以及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年龄条件”中“30周岁以下”为“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报考条件”中的工作经历要求,按足年计算,截止时间为2016年7月31日。因工作单位变化而中断时间的可以累计。在校学生在读期间参加勤工俭学、实习等不视为工作经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招聘程序
招聘方式实行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招聘程序为:现场报名、笔试、资格复审、面试、成绩合成、体检考察、确定拟聘人员、公示、报批核准、聘用。
(一)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
2016年8月22日至8月31日(双休日除外)。(上午8:30-11:00,下午2:30-5:00)
2、报名地点:富通时代大厦7楼安徽省妇幼保健院组织人事处(只接受现场报名,不接受电话报名和他人代报)。
3、报名方式及要求:
(1) 点击下载并填写《安徽省妇幼保健院2016年应聘人员报名表》。
(2) 报名者本人于规定时间提交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报名表、1张1寸近期免冠正规证件照、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其它招聘计划中发布的岗位需求的所有材料。
(3) 医院根据岗位招聘要求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报考人员所填信息必须真实无误。凡因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录聘资格。
(二)考试方法
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折算成综合成绩,笔试和面试成绩按6:4合成,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1)笔试:笔试内容为《卫生基础知识》。笔试成绩设定最低分数线50分。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笔试的时间、地点及成绩请考生及时关注“安徽省妇幼保健院网站”。
(2)面试:参加笔试人员按成绩排名前70%人员进入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主要考查其仪容仪表,语言表达、沟通协调能力、分析能力及职业态度等。
结构化面试成绩当场公布,设定最低分数线60分,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体检和考察;招聘岗位只有1人参加面试的,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当天本考场实际参加面试考生的面试成绩平均分。
(三)资格复审
面试入围人员在面试前应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工作由组织人事处负责。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以下证件、材料:
1、属全日制应届毕业生的,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生证原件、报名资格审查表、所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及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材料。
2、属社会人员的,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证件)及其他材料原件和工作时间证明等材料。
凡出现以下任一情况的,即为资格复审不合格,取消面试资格: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能提供规定证件材料的;不能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复审的。
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人员,缴纳面试费用并领取通知书。
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以网站公告为准。
(四)成绩合成
报考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依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合成确定,在安徽省妇幼保健院官网上公布。医院根据招聘计划数和报考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的人员,若出现总成绩并列的,以面试成绩高低决定取舍。
(五)体检和考察
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在三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项目与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主要考察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等情况,形成考察材料。如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则按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总成绩的排名先后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六)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和考核结果,经院党委会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通过审核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安徽省妇幼保健院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七)聘用手续、待遇
1、用人单位与拟聘人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3年,其中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2、待遇:用人单位为所聘人员办理企业养老保险,在聘期间,与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实行同岗同酬。
四、其它
(一)笔试费用45元/人,面试费用80元/人。
(二)电话:联系电话:0551-62318011、监督电话:0551-62318007
(三)查询网站:安徽市妇幼保健院(http://www.hffy.com/)
2、安徽省妇幼保健院2016年应聘人员报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