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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第四巡察组巡察公告

发布时间:2025.05.09阅读次数:

根据市委关于巡察工作的统一部署,市委第四巡察组于202558日至710日对合肥市妇幼保健院党委开展巡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主要巡察对象

合肥市妇幼保健院党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其他市管干部和重要岗位负责人等。

二、巡察监督重点

坚守政治巡察定位,聚焦党中央决策部署及省委、市委工作要求落实情况、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等加强监督检查。

三、反映问题渠道

巡察期间,巡察组设置巡察意见箱、电子邮箱,开通信访举报电话“码上巡察”,接受群众来信来电来访。

(一)巡察意见箱:1.庐阳区益民街15号合肥市妇幼保健院(中心院区)爱婴大楼大门西侧;2.蜀山区长江西路与石镜路交口合肥市妇幼保健院(西区)门诊部大门东侧;3.包河区云谷路与江城路交口市妇幼保健院(南区)门诊部东门南侧;4.瑶海区裕溪路904号市妇幼保健院(东区)南门门诊部大门东侧;5.庐阳区濉溪路118合肥栢景假日酒店大门西侧。

(二)电子邮箱:合肥市纪检监察网(www.hfsjw.gov.cn)巡视巡察栏目市委巡察组信箱

(三)举报电话:座机:0551-65180379;手机:17754812710(只接收短信)。

(四)“码上巡察”:扫描以下二维码反映问题。

                 

接待来访和接听电话的时间为工作日的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巡察组受理信访时间截止到202575日。

根据巡视工作条例规定,巡察组主要受理反映巡察对象的来信来电来访,重点是关于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方面的举报和反映。其他与巡察工作无直接关系的个人诉求、涉法涉诉等问题的反映,将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转交有关单位或部门处理。

                      委第四巡察组

                      202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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