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推进合肥市妇幼保健院无烟医院建设,切实维护职工身体健康,特成立无烟医院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院长担任,成员包括副院长和各职能科室负责同志。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总务处处长担任。具体工作制度如下:
一、主要职责
领导小组统筹协调解决无烟医院建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审定有关规定并推动实施,组织无烟医院建设自评验收等。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二、主要任务分工
(一)开展控烟监督巡查。负责部门:总务处、门诊部。
(二)开展控烟宣传相关工作。负责部门:宣传中心。
(三)开展劝阻吸烟、戒烟等技能培训。负责部门:医务处。
(四)开展无烟医院建设考核奖励和批评教育。负责部门:人事处、总务处。
(五)开展无烟医院建设效果自评工作。负责部门:院办公室、总务处。
三、工作规则
领导小组原则上在每年初召开会议,听取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进展情况汇报,部署下一步工作。因工作需要可临时召开领导小组会议。
在无烟医疗卫生机构建设期间,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每个季度召开1次会议,研究部暑相关工作。可根据需要,临时召开相关会议。
合肥市妇幼保健院无烟医院管理规定
一、合肥市妇幼保健院室内全面无烟,即无人吸烟、无烟味、无烟头。室内不得搓放任何烟缸烟具。
二、所有职工应当树立从我做起的意识,争当控烟表率,自觉做到不在禁烟区域吸烟、不敬烟。
三、在爱婴大楼东侧设立室外吸烟区,吸烟者只能在室外吸烟区范围内吸烟。
四、在建筑物入口处、访客登记处、等候厅、门诊厅、住院部、诊室、病房、会议室、走廊、卫生间、桅水间、食堂、楼梯、电梯、停车场等重点区域张贴醒目的禁烟标识。
五、机构范围内禁止销售烟草制品以及发布各种形式的烟草广告。
六、各部门各科室不得接受烟草赞助。
七、鼓励和帮助吸烟职工戒烟,对主动戒烟并成功戒烟的职工给予表扬。
八、发现职工在室内吸烟或搓放烟缸烟具1次,通报批评所在科室;一年内累计发现3次及以上,取消职工本人和所在科室当年评优资格,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九、来访者或患者在室内吸烟的,被访者或医生护士有义务阻止。
十、每位职工都有义务对控烟工作进行宣传和监督,对吸烟者耐心劝阻。
十一、各科室设立控烟监督员,负责本科室控烟工作。
十二、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季度进行控烟工作巡查或抽查,不定期组织开展联合检查,并通报结果。
十三、医务人员掌握控烟知识、方法和技巧,对吸烟者提供简短的劝阻和戒烟指导。
十四、在呼吸科或其他科室设戒烟医生和戒烟咨询电话。
本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