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妇幼保健院(合肥市妇幼保健院)临床试验伦理委员会创建于2021年11月,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1名,委员10名,总数为12名,其中男性7名,女性5名。委员会常设在国家药物临床试验机构,有专职秘书受理日常事务性工作。
我院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委员会受理由本单位承担及实施的项目:药物、医疗器械、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及其他非注册类临床研究项目的临床试验。其职责是保障受试者的安全、健康和权益。伦理委员会的组成和工作不受任何参与试验者的干扰或影响。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委员会的任务:根据《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2020版)、《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2016版)、《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审查工作指导原则》(2010版)、《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2023版)以及《赫尔辛基宣言》(2013版),通过审核临床试验方案、知情同意书等文件的科学性和伦理合理性,确保受试者尊严、安全和权益得到保护,促进生物医学研究达到科学和伦理的高标准,增强公众对临床研究的信任和支持。
伦理委员会名称:合肥市妇幼保健院临床试验伦理委员会。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益民街15号,邮编:230001。
联系人:秦祉剑
电话:0551-69118029;0551-62160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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