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待遇标准及报销流程
一、待遇标准
1、普通门诊
待遇类别 | 年度起付线 | 报销比例 | 年度支付限额 |
在职职工 | 1000元 | 55% | 4000元 |
退休人员 | 800元 | 60% | 5000元 |
备注:住院期间普通门诊费用、慢特病门诊费用 孕产妇门诊产检费用、健康体检 疫苗接种、辅助生育、保健康复 |
2、普通住院
待遇类别 起付标准 报销比例 在职职工 600元 90% 退休人员 95% 备注:1、起付标准自第二次住院起减半; 2、门诊和住院待遇年度医保基金累计支付限额为30万元。
3、大病保险待遇
住院和慢特病门诊费用经基本医保报销后,个人自付部分(不含起付费用)纳入大病保险报销范围。大病保险报销报销金额上不封顶。
起付标准 | 起付线以上分段 | 报销比例 | 备注 |
1.5万元 (特困、低保、返贫致贫人口0.75万元) | 0-5万元 | 60% | 特困、低保、返贫致贫人口报销比例提高5% |
5-10万元 | 70% | ||
10-20万元 | 75% | ||
20万元以上 | 85% |
二、报销流程
1、普通门诊就医
①携带就诊卡(电子健康卡)挂号就医;
②就诊完成后持就诊卡(电子健康卡)、医保卡(电子医保凭证)至门诊收费窗口结报销。
2、普通住院就医
①办理入院手续时,主动出示医保卡登记医保;
②出院结算时直接享受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