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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药物临床试验机构成功备案并获省发改委奖励100万元

发布时间:2022.04.02阅读次数:

我院药物临床试验机构成功备案并获省发改委奖励100万元

         近日我院药物临床试验(GCP)机构成功备案,获安徽省发改委奖励100万元 。

          在院党委的统筹领导及院相关科室的大力支持配合下,2021年12月15日我院药物临床试验机构通过资格认定(机构备案号:药临床机构备字2021000165)。首批备案五个专业组为:妇科、产科、儿科、眼科、生殖健康与不孕症。2022年01月18日顺利通过省药品审评查验中心专家评估组现场检查。

          为支持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的建设与发展,安徽省下发了《关于开展2022年度支持现代医疗和医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有关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皖三重一创办〔2022〕4 号),根据上述通知的有关精神,我院积极组织申报,并成功通过审核与评审,3月28日省发改委给予我院GCP机构备案奖励100万元。

药物临床试验机构(GCP)为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备案的临床试验中心,主要承担药物Ⅰ-Ⅳ期、人体药代动力学、生物等效性、医疗器械及体外诊断试剂等临床试验。开展药物临床试验的意义主要有:(1)为医疗机构提供很好的科研平台,有利于加强医疗机构与国内外同行的合作交流,从而提升我院的科研学术水平。(2)有利于我院开展循证医学研究,规范医疗服务行为。(3)有利于规范我院伦理工作,减少医患纠纷。(4)有利于促进医务人员合理用药,降低不合理用药带来的危害。(5)有利于增强我院医务人员“以患者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充分尊重和保护患者的权益。(6)研究者必须严格遵循GCP的要求及标准操作规程(SOP),有助于培养严谨的工作作风。

       安徽省妇幼保健院作为安徽省首家GCP备案成功的三级甲等妇幼专科医院,将以此为契机,充分发挥专科医疗资源优势,承接更多GCP项目,提升妇幼保健机构的科研能力与水平,促进医院在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科研排名中争先进位。同时,加强安徽省妇幼卫生领域产学研深度融合,为妇幼卫生健康事业实现高质量发展作出应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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